必一体育: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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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黄旭江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旭江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黄旭江先生辞职后不在公司工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请求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黄旭江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未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黄旭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3月2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3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6人,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湖北荆门分行、浦发银行江西南昌分行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同意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鉴于公司及孙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力克”)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江苏凯力克经营发展需要及战略的实施,公司及江苏凯力克本次拟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浦发银行江苏泰兴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
《关于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格林美”),孙公司格林美(无锡)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拟向中国银行湖北荆门分行、浦发银行江西南昌分行等银行申请银行授信,公司同意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如下: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的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及含镍、含镉、含铜、含锌电子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超细粉体材料、高能电池材料、电子新材料及其产品、有色金属及其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高新技术项目的投资与开发;技术与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及其他许可项目);环境服务、环境咨询,市政给排水、污水及工业废水处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管理;稀贵金属、稀散金属、稀土、废旧五金电器、废塑料、废渣、废泥的循环利用;液晶面板的综合利用,铟及其工业用盐的回收;粗铜、粗锡的生产与销售;塑木型材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工业用钠盐、锌盐、锰盐、铵盐的回收、生产与销售;液氨、硫酸、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乙炔、氮气、硫酸钴、硫酸镍、氢气(储存)、次氯化钠、氯气(票面)、氯酸钠、硫磺、四氯乙烯、煤油、油漆、漂白粉、柴油、工业酒精、硫化钠、硫化铵、过硫酸钠、氟化钠、亚硫酸钠、二氧化碳批发仓储;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储存(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与综合循环利用;废线路板处理;废旧金属、废旧电池、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及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电器产品、废旧家电、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分类贮存与处置。废弃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材料、新能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与生产销售及高新技术咨询与服务;塑木型材及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各种物质与废旧资源的供销贸易;进出口贸易;汽车销售、汽车租赁、汽车充电服务、汽车售后服务;报废汽车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产物的销售;废五金、废电机、废电器、废钢、废电线电缆的回收、拆解、综合利用及拆解物的销售;废塑料回收、分拣、加工及塑料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钴酸锂、三元材料的研发和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担保协议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各授信主体最终以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42,254.77万元(包含本次担保事项,除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担保之外,其余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之间的提供担保),占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4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孙公司无锡格林美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和自身资金需求。公司为上述三家子公司及孙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8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银行授信有利于满足子公司及孙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该等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江西格林美,孙公司无锡格林美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孙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凯力克”)原有授信额度到期,为满足公司及江苏凯力克经营发展需要,保证公司战略的实施,公司及江苏凯力克本次拟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浦发银行江苏泰兴支行等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亿元的综合授信。
2017年3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议案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 24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的拟申请授信明细如下:
以上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在办理上述银行授信协议项下逐笔业务时,本决议均为有效,不再另行出具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江苏凯力克取得一定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保障其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从而为公司及江苏凯力克保持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公司及江苏凯力克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及江苏凯力克向中国银行深圳福永支行、浦发银行江苏泰兴支行等申请合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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